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营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营销员(二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336269
附件:
培训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