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眼镜定配工(中级)、眼镜验光员(中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33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