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电工(中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336269
电子邮箱:17008870@qq.com
附件:
培训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