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3+2、2+3、五年一贯制学生选拔方案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生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在选拔总分中加分,但总加分不能超过20分。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2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5分;在地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0分。
2、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5分;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0分。
3、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加15分。
4、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考生加15分;受到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考生加8分。
5、获得本专业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15分。
6、根据实际情况,如参加团体比赛,根据参赛人数,酌情加分。
上述加分项需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交至班主任处(专业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除外),由班主任统一上交给何追求老师,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何追求老师
联系电话:88317123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