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劳动节及“五四”青年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市府办公室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现将五一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
(1)学生:5月1日(星期四)——5月4日(星期日),共4天
(2)教师:5月1日(星期四)——5月3日(星期六),共3天, 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2、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五四”青年节(14周岁至28周岁青年)放假半天。我院定于5月4日上午2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放假半天,5月4日下午照常上班。
3、5月9日(星期五)下午补5月2日(星期五)上午课程。
4、5月5日(星期一)上午7:45在操场举行升旗仪式,请全体师生提前进场,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进场秩序。
5、放假期间,请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学院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综合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