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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技师学院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教师岗位暂行规定
作者:技师学院 来源:综合办 时间:2014年11月27日 14:43 浏览:
各部门:
       为创造人职匹配的用人环境,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个人发展,同时规范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为教师岗位(以下简称“转岗”)的工作,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岗原则
       坚持“个人自愿、岗位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即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能力、发展规划等向学校提出转岗申请,学校则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岗位设置情况,在从严控制转岗人数的前提下予以审批。
       二、转岗条件
       (一) 职级条件:七级及以上职员或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具备技能中级等级证书。
       (二)学历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转入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并有硕士学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专业相符。对已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其转岗的学历条件按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执行。
       (三)资格条件:具有技?;蚋咝=淌ψ矢裰ぁ?/DIV>
       (四)资历条件:
       1.在我院工作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近二年校内兼任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达到72课时。
       3.近二年兼任教学工作参与生评教,生评教排名在任教专业所在部门参评人员中排列前2/3。
       4.有一定科研能力,主持承担院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正规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5.除申请公共课教师外,申请人需具有6个月以上的专业社会实践经历。
       三、转岗程序
       (一) 个人申请。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请转岗,应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个人的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工贸技师学院非教学人员“转岗”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岗申请表》)。转岗申请时间在每轮普通行政人员岗位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期间。
       (二) 部门审批。对于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并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请人转岗。
       (三) 综合办组织考核。具备条件者将《转岗申请表》交综合办,由综合办汇集信息综合考虑用人需求,研究同意后组织试讲考核。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可不考虑学历条件,无需参与试讲考核,经所在部门和用人部门协商同意,经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转岗手续。
       (四) 接收部门审批。综合办将通过考核申请人的申请表转接收部门教学管理中心审批,经学院审核后,报总院人事部门备案。教学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安排到专业对口的教研室。教学管理中心应充分考虑师资需求情况,从严控制并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请人转岗为本部门教师。
       (五) 学院主管部门审批。《转岗申请表》由工作部门和接收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后,交综合办,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六) 办理调动手续。申请人的转岗申请获得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校内调动手续,由原部门调至接收部门。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教学管理中心和综合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