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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任教师执行坐班考勤制度的通知
作者:技师学院 来源:综合办 时间:2014年10月10日 10:48 浏览: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文件浙工贸技(2014)46号
各教研室及全体专任教师:
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任教师执行坐班考勤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增强教师组织纪律性和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帮助学生答疑解惑,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2014年10月13日)起,专任教师实行半坐班制度。
      一、执行人员范围:全体专任教师。
      二、坐班时间:每教学周(含预备周及考试周)坐班2次。每次坐班时间为上午7:30-12:00之间和下午1:30-5:30之间任选连续三小时。专任教师坐班不得与上课时间重叠。各教师坐班时间以教研室为单位本周五(10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教管中心。
坐班地点:只在下沙授课教师选择在下沙校区教学楼教师办公室或相应授课班级坐班2次;只在半山授课教师选择在半山校区教学楼教师办公室或相应授课班级坐班2次;在半山和下沙两个校区授课教师选择在半山及下沙校区坐班各1次。
      三、考勤形式:考勤形式为签到(下沙校区签到地点:教学楼一楼门卫。半山校区签到地点:半山门卫),上下班需签到、签退。
      四、坐班要求
      坐班工作要求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堂创新行动计划指导意见(2014-2016年)》有关坐班内容结合本教研室工作需要布置实施。
      五、有关规定
      1、挂职锻炼、公出、访学、访工、下企业实践、脱产进修期间以出勤计。病事假三天以上的,应按学院考勤制度申请请假并报至综合办(人力),三天及三天以内的,可申请调班。三天及三天以内请假未调班或无故缺勤的,一次扣发当月课时费90元。
      2、坐班记录和出勤情况将纳入教师期末考核评价,并与教师评优、评奖及职称评聘挂钩。
      六、工作分工
      1、各教师根据本人坐班安排按时进行签到。
      2、综合办负责审核、汇总、分别在下沙、半山教学楼一楼公布教师考勤安排表;审核专任教师坐班时间调整、病事假申请;并结合签到表统计教师坐班班次以及缺勤情况。按月公布坐班情况供教师核对并按学年备案。
      4、教管中心负责审核各教师坐班安排,不定期巡查教师实际坐班情况。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