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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
作者:技师学院 来源:综合办 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0:38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扎实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对象及类型
       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管研究)、高校实验技术人员、高校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工程系列及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缺岗位内择优向有关评委会进行推荐委托评聘。
       (一)教学系列
       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除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外,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根据岗位工作实际,按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教学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的教师。
科研为主型是指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主要承担科学研究或企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介于教学为主型与科研为主型之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同时承担一定科研工作的教师。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思政系列
       在我院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专职从事心理咨询辅导的教师,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院共青团组织、分院、系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的在职在岗人员、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的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工作的院领导(不含学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在我院从事管理工作的院级领导;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其他部门管理岗位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
       (四)实验技术系列
       在我院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设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程技术系列
       在我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图书资料系列
       在我院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借阅、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二、资格申报需具备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包含基本要求和业绩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必须以所从事主要岗位来申报,专任教师必须先取得高校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兼评同一层次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要求
       1.师德、学风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要求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团结创新;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申报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乃至取消申报:
       (1)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受警告处分者,推迟1年以上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推迟2年以上申报;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推迟1年申报;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推迟2年及以上申报;
       (4)近3年内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2.学历要求
       (1)教师、思政系列
       1971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1971年以后毕业的大学(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可视为学历合格。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要求,高职院校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教管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教管研究和图书资料系列的合格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实验、工程系列的合格学历为专科,但大专学历申报高级资格,中级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3.任职年限要求
       (1)合格学历正常晋升中级的,任助理级必须满4年;合格学历正常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称必须满5年;合格学历正常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称必须满5年。
       (2)转系列的教师,必须在高等学校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才能转聘,转聘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转聘前后同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可累加。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聘,直接申报原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聘,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新进校的硕士研究生不再初定初级职称,研究生初期结束(一般为1年)获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进行转正,工资享受初级(专技十二级)待遇。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高校教学工作须满1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视同中级晋升。其中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需由原单位提供社保证明及由原单位盖章的工作内容证明。评聘教师系列(含思政)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我院出台有关文件之前,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人员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但暂不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4.任课经历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副教授、教授原则上每年应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连续2年及以上没有承担相应教学工作(访学进修、企业锻炼等除外),不得评聘为副教授、教授职务。
       5.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要求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高校教师及从1998年起新上岗的高校教师、思政、教管研究人员,必须参加高校教师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2)申报或转评聘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7.实践经历要求
       (1)强化高职院校专任及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核,切实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要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经历。
       (2)对于行业企业引进的高职院校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内可免行业企业经历的考核要求。
       8.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培训经历和学时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青年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校内学术报告、讲座每年不少于16学时,5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9.高校青年教师助教经历的要求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硕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年开始,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新进硕士研究生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接受导师指导,并考核合格。
       (二)业绩要求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要求见附件1-5。
       (三)职称评聘申报材料要求
       1.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2.对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自2014年起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三次及以上的,评聘相关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3.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申报材料。本项所指的主要对象为国家统招统分且硕博连读的教师、海归博士(高水平人才除外),不包括在职博士。在职博士,其博士期间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业绩,如有脱产,超出学院规定的1年脱产期的其任职年限需扣除超出年限。
       4.提交的论文、著作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须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市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需提供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排名证明)。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须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5.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前三门课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普通话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所获荣誉和教学科研成果、育人成果等均由党院办(人力)负责审核确认盖章。
       6.教师系列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等材料,详细业绩首先由二级分院(系部)、部门鉴定确认,党院办(人力)负责最终的统筹审核盖章。
       7.教务处负责对教师系列(含思政)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教学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课程式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教学成果奖项、教材级别认定等方面佐证材料的最终审核确认工作。
       8.学生处负责对教师系列(含思政)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学生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社团指导、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学生竞赛(如挑战杯、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暑期社会实践、青年辅导员指导等方面佐证材料的最终审核确认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教师本职工作量及绩效等方面佐证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工作。
       9.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的论文级别、科研项目、横向课题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并提供论文收录、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科技管理中心和校企合作办共同负责对各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11.党院办(人力)负责学术不端的检测外包工作以及职称评审申报佐证材料的最终协调、统筹和汇总。
       三、其他说明
       (一)以考代评其他专技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1.对以考代评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含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档案管理等系列)前须填写申请表,在具备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科研水平等,申报条件参考教管研究系列)的前提下,经学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审核同意后才可申请报考,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评聘条件之一,由学院评聘委员会确认是否聘任。
       2.在校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在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前,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前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和工作岗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职称外语能力、科研水平等,申报条件参考工程技术系列),并填写申请表,经学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审核同意后才可申请报考。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作为评聘条件之一,由学院评聘委员会确认是否聘任。
       (二)考评结合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对考评结合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在具备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科研水平等,申报条件参考教管研究系列)的前提下,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含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档案管理等系列的高级职称)考试,申报前须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可申报。在通过考试后申请评聘前,经学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审核同意后才可委托有关单位评聘。
       (三)转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专业技术人员在原专业技术岗位有一定业绩积累的,在原聘期内允许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允许在原聘期内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学院评聘委员会评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海外归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从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引进次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破格晋升申报
       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优秀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务属于破格申报范畴。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对于在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果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教师等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不得越级申报,或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采取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与评聘规定年限要求相差不超过1年。具体要求仍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优先评聘
       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评聘,可予以优先考虑;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并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工作三个月取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后聘任中级职务,可不按学院量化聘任办法直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往年评而未聘人员的评聘办法
对2013年及以前以考代评的人员及2013年评而未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在考虑岗位关联度的前提下仍按原评聘办法申请评聘。
       四、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技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学生处共同解释。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学术方面的争议,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