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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技师学院 来源:综合办 时间:2014年05月14日 11:32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和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杭钢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有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需审批和备案人员范围
       我院因私出国(境)需审批人员的范围是: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除台湾教师、退休返聘人员)。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进行审批,并且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出国(境)的人员,其出行期间以旷工计算。
       二、因私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以下简称因私证件)申报
       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首次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申领因私证件或到期换发因私证件的,应如实填写《报告单》(附件1),同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或《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当地公安机关网站可以下载),由人力资源部(技师学院综合办)初审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再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
       三、因私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以下简称因私证件)管理
       1. 根据文件要求,学院人力资源部(技师学院综合办)负责对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借用、收缴和保管工作。烦请学院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除台湾教师、退休返聘人员)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于5月19日上午10:00前交至人力资源部(技师学院交至综合办),并填写《证件持有情况申报表》(附件2)。对不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其因私出境期间以旷工计算。
       2.副高(含高讲)及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前需凭审批同意的《证件借用单》(附件3),到人力资源部门(技师学院综合办)领取因私证件。
       3.经批准使用、申领因私证件的人员,应在回国(境)后5个工作日内将因私证件上交至人力资源部(技师学院交至综合办)。因故未出国(境)的,应在原预计出行时间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交因私证件。
 
       总院联系人:褚鲁吟,张珊瑚     联系电话:88990395
       技师学院(杭州校区)联系人:陈守文、俞欢春
       联系电话:88131328
       附件:
 
党院办(人力)
2014年5月13日